[招标公告]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南部污水处理系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分流改造工程(吉大南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品类:水处理系统
发布主体: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编 写 说 明

第一部分:概述

采购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适用范围

长春市

发布日期

2024-07-19 16:21:20

截止日期

2024-08-12 10:00:00

招标联系人

郭义明

招标联系方式

0431-87019193

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ccggzy.com.cn/qxxxgk/003002/003002001/003002001001/20240719/345a8958-c324-4bd4-9f0b-15bf310aced0.html

第二部分:公告正文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南部污水处理系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分流改造工程(吉大南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RXG2024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南部污水处理系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分流改造工程(吉大南校分流改造项目)  已由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长发改审批字[2022]2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及企业自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南部污水处理系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分流改造工程(吉大南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SRXG20240701

2.3项目规模及内容:吉大南校雨污分流改造。

2.4项目计划总投资:2600.32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等。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包括测绘、物探、钻探等)及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服务;勘察内容为满足施工图设计及项目要求的全部勘察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项目相关的必要设备采购。

2.6计划工期:2024年08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136】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2.7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8质量标准:本项目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要求: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或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 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勘察人员1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设计人员1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施工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测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均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

(7)其他相关人员:采购负责人1人、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造价负责人1人、进度计划负责人1人、环保负责人1人。其他相关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8)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以上人员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

3.5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6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投标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2024年度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3.8投标人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财务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01月0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01月0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10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2)联合体相关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自分工的具体内容;(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同时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投标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年度信用评价承诺书。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6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度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6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同)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开展交易活动;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8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开标室。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方式(腾讯会议的会议号:491159537)和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会议中当场提出,非远程开标会议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开标前,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系统,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CA企业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本项目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信息核实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8.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人:郭义明

电话:0431-87019193

招标代理机构: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440号(卫星路以南)远创国际

联系人:于格格

电话:1862668520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60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2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附件: